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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张湾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9 08:54:28

  根据省市区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张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名城市社区工作者(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的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三)服从组织安排,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经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车都张湾网()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12:00。报名窗口于7月23日12: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考生需及时缴费。

  3.缴费确认: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4日12: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采用微信、支付宝或网银支付。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3日后随时留意笔试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115529。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0宽215,照片清晰。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笔试费100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组织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80%),作文(占20%)。卷面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开考比例

  按照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报考其他岗位,退还已缴报名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内容

  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学位,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个人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

  六、面试组织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取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一致,则另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加分政策。2020年8月21日前在张湾区街道社区工作至今,但没有纳入首批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网格员、街道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加分名单由区委政法委网格中心和各街道党工委统一提供。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民政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区民政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即确定为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咨询电话:

  张湾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养老服务股 0719-8658002

  监督举报电话: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0719-8115529

  附件:2021年张湾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和条件一览表.docx

应聘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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