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务辅助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突出政治标准、素质标准、健康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
此次招聘辅警15名,招聘具体职位、各职位招聘人数详见"兴山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应聘文职辅警的,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
4.身心健康,身高165cm以上;
5.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具体条件详见"兴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各职位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取得学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不得招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0日。
2.地点:兴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403办公室(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咨询电话0717-2589996。
3.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1张和《兴山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兴山公安"微信公众号附件下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对完成报名的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审查报名表、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加入辅警招聘微信群,等候下一步通知。
(三)笔试
1.时间、地点:以辅警招聘微信群、电话等方式通知为准。
2.科目: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和公安业务知识等。
3.成绩:在辅警招聘微信群和平安兴山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
(四)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以辅警招聘微信群、电话等方式通知为准。
2.项目及达标标准:男子1000米跑。达标标准按照兴山县公安局招录辅警体能测试相关要求。达到基本体能要求人员即为合格,未达到基本体能要求或未完成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确定人员:所有体能测试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1:1.5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如有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1.5比例,则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时间、地点:以辅警招聘微信群、电话等方式通知为准。
3.内容: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情境应变、言语表达等能力。
4.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在辅警招聘微信群公布。
5.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证件不齐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
6.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辅警招聘微信群和平安兴山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7.优先聘用情形: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体检
1.确定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的原则执行。如有职位未达到1:1比例的,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
2.时间、地点:以辅警招聘微信群、电话等方式通知为准。
3.项目和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考生还需进行涉毒检测。体检、涉毒检测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法院被执行人等情况,以及不得聘用和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培训及管理方式
1.公示。考察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考察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3.日常管理。考生被聘用后,由兴山县公安局各用人单位明确带辅民警和责任领导,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1550元/月,绩效工资按照800元/月考核发放,加班费(计算机、通信专业在相关岗位试用合格后,工资待遇上浮20%—50%)。2.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福利按用人单位同等待遇人员执行。
六、纪律监督和其他事项
(一)严肃纪律
在招考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县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治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一律取消考录资格。举报电话:0717-2524110。(二)防疫要求应聘考生应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招聘全过程中,所有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在使用酒精消毒液进行手、衣着、个人物品消毒后,才能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参加相关招聘活动,候场时所有考生必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其他事项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培训机构以招聘辅警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号,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名咨询方式:兴山县公安局政工室,咨询电话:0717-258999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