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选调检察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拟公开选调检察人员4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司法机关和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助理任职资格,其中符合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优先。
3、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名须事先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选调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1年的;
8、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9、具有规定任职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检察机关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曾都区委组织部在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个人自荐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7月 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地点: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10室),联系电话:0722-3325761、13908669519
3、报名所需资料:(1)《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党组章);(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6)近期的红底1英寸登记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及提供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面试。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曾都区委组织部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综合能力、举止仪表、精神风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和曾都区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强化作风纪律和廉政情况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职位匹配情况、任职回避情况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意见。
(五)决定人选。曾都区委组织部和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等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选调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公示。曾都区委组织部和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将拟选调人员在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八)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编制和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
四、选调纪律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和选调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曾都区委组织部和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解释为准。
五、关于疫情防控
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各环节时,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对报考人员行程卡、健康码检查和体温进行检测。考生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21年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表.xlsx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