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鸣凤镇人民政府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男性治安管理协管员3名,从事城市管理一线工作(含晚间)。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品行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五)远安籍户口或非远安籍户口但愿意长期在远安工作;
(六)年龄在3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伍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七)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1.7米及以上;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中共党员、复退伍军人、有汽车驾驶证者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8:00至6月4日下午5: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鸣凤派出所二楼202办公室(联系人:冯代林,电话:18972563755);
4、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登记照2张(复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汽车驾驶证者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鸣凤镇人民政府、鸣凤派出所等单位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其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总分8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2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应变能力等,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体能情况。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选,由鸣凤镇人民政府、鸣凤派出所组织工作专班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
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依次进行考察和体检。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人员纳入远安县非在编人员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聘期内工资待遇按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工作全过程将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举报地点: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0717-3828080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