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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冈团风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7 11:10:48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春季团风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时间安排

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时间:2021年春季认定时间为5月6日-6月29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关网的时间除外。

二、认定范围与对象

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团风县的中国公民,可在团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春季网报时间分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7:00—5月18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网报时间为5月12日-5月18日)。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7:00—6月22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6.1—6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逾期自动关闭。

(二)现场确认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17日—5月21日(有效工作日)

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6月25日(有效工作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团风县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同底版,提交照片时相片背面要写明姓名、现场确认时编号。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8.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认定结果公示

认定结果公示以公告为准。

(四)证书发放

领证地点:团风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713—6158882

四、认定要求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要求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医院为团风县人民医院以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体检时间为网上报名开始至现场确认截止这一时间段内其中一天。

(四)核查犯罪记录要求

各级认定机构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一年内,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2.申请人须按各地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认定不能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加入QQ群“2021年春团风县教师资格认定”(1046136604),以便接收通知。

咨询电话:0713—6158882  6151223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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