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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5-15 21:35:01

 荆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5月22日举行。本次公开招聘共有15528人参考,共设笔试考点7个。为方便考生做好应考工作,特提示如下:

一、 考试时间

1.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二、考生准考证打印提示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24:00。

请考生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点设置及考点地址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01

长江大学东校区13教AB区

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

(从北大门、新风1路西1、西2门入场)

02

长江大学东校区13教CD区

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

(从北大门、新风1路西1、西2门入场)

03

长江大学东校区12教、主教

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

(从北大门、新风1路西1、西2门入场)

04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

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

05

荆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30号

06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东校区

(原荆州教育学院)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100号

07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中校区

(原沙市大学)

荆州市沙市区工农路22号

08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求索楼

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

09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修远楼

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

10

荆州技师学院南校区

荆州市荆州区凤凰路53号


四、考生住宿提示

本次考试因参考人数较多,请各位考生提前预定酒店,并规划好赴考路线,避免出现迟到等影响考试的情况。

五、特别提醒

1、理性备考:社会上的有关考试中介服务机构太多,考生不要盲目相信,谨防上当受骗;对不法网站提供所谓“真题答案”、“考试包通过”等虚假信息,要坚决抵制,不传播,不上当,做一个诚信、文明、守法的考生。

2、科学赶考:考生请提前查询预定车次,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考生车辆不得驶入笔试考场范围。考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人员接触。关注天气和考点交通情况,至少考试前6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提倡考生独立赴考,送考、陪考人员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3、沉着应考。请按时打印准考证,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务必携带好2B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等文具。特别注意:本次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能进场;两科考试中途不休息,两科考试全部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双证”不齐全不能进场。

4、守法参考。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试作弊最高可判刑7年。本次考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将联合市纪委、市公安局及市无委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参与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追究,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替考和使用假身份证参考,对考试作弊、替考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代考(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者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通讯工具作弊的交由公安部门核实身份,依法处理。

(2)本次考试将组织雷同试卷甄别,对全部试卷进行技术检测,一经发现“雷同”试卷,一律取消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禁考生夹带抄袭,做到不抄袭别人试卷,也不要将试卷让别人抄,做到自尊自律。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储存或其他设备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座位。开考后,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2、考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健康码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获取。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处理。

4、考前3天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处理。

5、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处理。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7、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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