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鄂州市2021年市直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教师,具体岗位见《鄂州市2021年市直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鄂州市在编教师(不含新机制教师);
6.新机制教师服务期未满3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报考相关要求
1.关于报考学历的要求:报考市直小学岗位的考生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关于报考年龄:报考市直小学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3.关于教师资格证: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小学岗位。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以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报名登记表填写、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确认、《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下载打印均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ezhou.gov.cn/)进行。
考试费用:报名时考生需缴纳考试费50元。入围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通过时,需现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按鄂价费字〔2007〕18号,笔试考试费标准每场50元/人,面试考试费标准为50元/人。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2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4日12:00(缴费确认后即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6月2日9:00至6月5日9:00。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与鄂州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7-60358426)。
笔试时间:2021年6月5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由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报名缴费人数不足1:2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取消岗位或调剂招聘计划到其他专业岗位,并进行公告。因岗位计划取消,已缴费考生的费用在面试前原路退回。
1.笔试
笔试内容的范围: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以及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方面知识。
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原始分值为100分。
笔试加分: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在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21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已经享受加分政策,并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在2021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7:00,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现场审核登记,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②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
⑤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⑥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电话:027-60281901)。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入围人选
按招聘计划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稀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且达到入围面试名次的,同时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步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4.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依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由鄂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鄂州市教育局将申请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中,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有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1.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机会。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因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及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学习经历”栏填写:(1)《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和证书编号(应届毕业生在此栏填写教师资格合格证号);(2)《普通话等级证》等级和证书编号。
5.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KB及以下)。
6.报名过程中,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报考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7.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8.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纸质)。
9.2021届高校毕业生在2021年底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解除聘用合同。
10.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及时关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和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六)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鄂 州 市 教 育 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