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实落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1〕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鄂城区退捕渔民招聘护渔员5名,其中长江流域鄂城段3名,花马湖2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鄂城区建档立卡退捕渔民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记录;
2、热爱本职工作,能承担公益性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持有三甲医院健康证明;
4、年龄50岁以下,熟悉水情渔情且无非法捕捞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的;
3、因违法乱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至5月11日上班时间。
2、报名方法:招聘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1寸登记照片2张、健康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记录证明到鄂城区古城路28号鄂城区农业农村局四楼(区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满足资格条件的鄂城区建档立卡退捕渔民。
(二)公示与聘用
报名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对象进行考察考核,择优录取。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
三、联系方式
报名详情可电话咨询:18671102227(区水政监察大队周队长)。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