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宜昌市2021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枝江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7:00—5月17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其中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2日起开始报名)。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7:00—6月21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在枝江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我局进行现场确认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审批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枝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对象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每次网报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体检结果有效期,即需在每次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之前将有效期内的体检结果交现场确认点,超过时间视为材料不全,审查结果为不合格,不予认定。体检医院:枝江市中医院,体检表为:《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A4纸正反打印),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照片。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参加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申请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且为枝江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枝江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申请初中阶段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选择“枝江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枝江市教育局。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网报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2日—5月18日,第二次网报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8日—6月22日(均为有效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枝江市教育局(珠海路36号)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4286175。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6)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无需提交。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上述材料顺序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好“枝江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附件3)。
六、审核认定、制发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详见“三峡枝江网”官方网站(http://www.zhiji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中的“领取公告”。领取地点:枝江市教育局406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除个人承诺书签名外,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在本公告下方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附件3)。
(五)申请人网报如遇技术问题,参见《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1)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2,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六)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我市防控管理要求。
枝江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