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急需紧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市直学校教学需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十堰市(含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公交15、16、18、28、31路均可,市体育中心站下车)。
(3)方式: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附件2《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成功后,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留存报名处。考生可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下载报名表格等。
本次招聘,报考者在满足岗位学科一致且符合两个岗位要求的条件下,可报考一个意向岗位和一个调剂岗位。当招聘岗位无人报考或考生考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情况时,服从调剂考生意向岗位落选且成绩高于最低成绩标准前提下,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组织调剂。
考生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被委托人持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报名材料现场报名缴费。
报名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若因学校原因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取得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在本次招聘中职学校部分专业课教师岗位时,放宽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考生需在办理完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考生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岗位见附件1)
3.现场缴费: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面试费50元/人。
4.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的考生根据面试公告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报名信息填写虚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1.面试的方式方法及相关要求
面试的类型:面试为无学生讲课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讲课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的组织: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面试。形成竞争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如果同一岗位多人成绩相同造成不能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市教育局可优先从本次招聘总岗位计划中空缺的岗位进行调剂。如无空缺岗位,则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结束,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岗位被取消时,经招聘单位申请,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批,可将被取消的岗位职数调剂到其它急需紧缺岗位使用。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并佩戴好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85;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