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1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和对象区分
今年春季分两次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和针对对象如下:
区分 | 网报时间 | 针对对象 |
第一次 | 5月6日-5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 1.持有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社会人员: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黄陂; (2)在黄陂区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驻本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4)在本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公费师范生。 |
5月12日-5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 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 |
第二次 | 6月17日-6月2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 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黄陂且于2021年上半年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
6月1日-6月6日为系统维护时间,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陂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本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黄陂区认定范围以外人员的认定申请。请在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时务必注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黄陂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黄陂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认定条件
(一)政治表现合格。爱党爱国,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特别提示:2013年及以后考入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中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可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可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要求。
(1)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四)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注意:第二次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4月29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特别提示:黄陂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约定医院为“黄陂区中医医院”(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体检联系电话:027-85901657或“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百秀街259号),体检联系电话:027-61107706。请在本公告附件里下载《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出来带到以上任意一家医院体检使用。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为黄陂的“黄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②2021年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4月15日前向认定机构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请申请人完整阅读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址申请注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19日至5月25日,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6月29日,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027-61009671。黄陂区内乘9、23路公交车到“百锦街定远政务中心”下车即到。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审核及认定,自集体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确认点现场领取。具体领证时间、地点届时见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认定公示中的说明。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在汉高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2021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4月15日前向我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初中以下阶段)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从2020年开始,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若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和现场确认。申请人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3.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②本区居住证原件(在有效期内)(户籍不在黄陂区,有居住证的人员提供);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④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黄陂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根据申请人自身情况选择其一提交,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4.学历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到个人学历证书信息的申请人,请提前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论为“合格”。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非本区指定医院体检无效,《体检表》A4纸一张正反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核验后退回申请人)。认定系统不能比对验证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7.《个人承诺书》(1.提供本人签字后上传的原件;2.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教师资格网)。
8.《学业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核验通过可不提交)。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网报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四)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本区确认点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新认定系统仍处在试运行阶段,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后),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4.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的说明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