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的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武汉市洪山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洪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二、网报时间
今年春季分两次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和认定对象如下:
区分 | 网报时间 | 认定对象 |
第一次 | 5月6日-5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 1.持有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
(1)社会人员: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武汉市洪山区; | ||
(2)在洪山区的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 ||
(3)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 ||
(4)在洪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 ||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师范生。 | ||
5月12日-5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 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2021年具有实施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改革资格的在汉高校,其中,教育类研究生有7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江汉大学;公费师范生有1所高校:华中师范大学。 | |
第二次 | 6月16日-6月2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 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武汉市洪山区且于2021年上半年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
6月1日-6月6日为系统维护时间,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武汉市洪山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认定。
(二)学历标准
依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注意:第二次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4月29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步骤详见附件2),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
1、申请地类型(如不能确定户籍所在地是否为洪山区,请与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联系确认):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
2、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
第一次:5月20日至5月26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第二次:6月23日至6月29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各高校现场确认点的开设地点、联系电话、确认材料截止日期以各校通知为准。
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3):
1、档案袋1个,并张贴相应的档案袋封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2份原件(张贴1寸彩色白底照片,与网报上传、体检表照片一致)。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在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本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上材料按实际情况携带,均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7、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与体检表》原件。
特别提示:体检需在武汉市指定医院进行,非附件1所列指定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表》需在附件3下载指定体检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完检后由体检医院压相片盖骑缝章,“合格”结论处盖章。
8、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通过可不提交)。
9、《个人承诺书》(须提交网报上传后留存的原件)。
10、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现场确认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7-87698031
QQ咨询群:534354292
(三)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武教师〔2017〕5号)的规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为:
第一次:2021年6月17日-6月30日(10个工作日)。
第二次:2021年7月20日-8月2日(10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shan.gov.cn/)。
(四)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做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洪山区行政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免费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现场领取“一证一表”。
领证时间:第一次:2021年7月1日;第二次:2021年8月3日(颁发证书时间如有调整请关注洪山区政府网站公告)。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二)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在汉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我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申报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5月6日前向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现场认定需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四)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网报时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生成的《认定申请表》可能偶有错漏,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将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
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结合学生在校表现,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4),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附件1武汉地区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公告版).pdf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