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50人具体岗位表如下:
报名以上岗位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参加失业保险且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5.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之日起连续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人员。是指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人员。
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口簿中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收入的人员。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指16岁以上持有各级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证明资料的孤儿。
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指已纳入扶贫办信息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
11.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后登记失业的人员。
12.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未就业的人员。
13.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回归社会的登记失业人员。
14.单亲家庭人员。指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状态,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15.汉江水域退捕渔民。指纳入政府禁捕并领取补偿安置费的人员。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