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8月31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面试,其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方能进入体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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