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毕业证书);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本市在编教师;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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