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直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5.报考市直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大学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获得毕业证书);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本市在编教师;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