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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竹溪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17:20:31

  为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

  在10名警务辅助人员名额中,女性4名,男性6名。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色盲和明显缺陷;

  3.限竹溪县户籍(生源地),年龄为18-30周岁;

  4.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米及以上。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退役士兵;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已取得C1级机动车驾驶证。

  禁入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1.工资:265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50元);

  2.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每人每月700余元,并随政策适时调整;

  3.配发服装及装备2000元/年;

  4.按相关政策享受年终奖。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21年4月6日起至4月9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鄂陕大道1589号交警大队办公楼三楼)。

  2.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竹溪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撰写《个人自传》,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个人思想演变过程、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字数不少于800字,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名。

  3.资格审查。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4.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竹溪县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原则上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

  (二)考试

  1.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特长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主考官、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因面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体能测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具体测试内容及标准如下:

  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依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及学业完成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竞聘职位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管理方式

  1.《劳动合同书》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被聘用人员两年一签订。

  应聘者被聘用后,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对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2.录用后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一测量配发服装,并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配发防护装备。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个人的“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七、组织领导

  此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考工作由竹溪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咨询电话:0719-2724755(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监督电话:0719-2846515(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附件:2021年十堰竹溪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竹溪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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