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经批准,2021年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0名,其中新机制教师3名、自主招聘教师(非新机制教师)137名。
二、自主招聘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37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97名,城区小学30名,幼儿园10名。
具体岗位详见《夷陵区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夷陵区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3)、《夷陵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4)。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初中、小学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持有相应岗位需要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夷陵区的新机制教师也必须满足此条件,其中报考语文岗位必须具备二甲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教师要求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岗位需要的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具备二甲及以上等级)。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幼儿园教师要求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未进编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夷陵区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职位条件
详见《夷陵区 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条件表》(附件5)。
(三)笔试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6),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按省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夷陵区教育局人事股(详细地址:夷陵区小溪塔东湖大道3号区教育局202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告,请报考考生关注相关招考信息。为便于联系,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务必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
咨询电话(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0717-7821831(夷陵区教育局人事股)
夷陵区监督举报电话:
0717-7832600(夷陵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
0717-7823158(夷陵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