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编办下达的公开选调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17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范围
(一)选调计划
1.公务员岗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1名、县委组织部3名、县委统战部1名、县政府办2名。
2.事业单位岗位:县人大代表信息服务中心2名、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2名、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中心1名、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2名、县城市经济调查队1名。
(二)选调范围
1.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1名、县委组织部1名、县委统战部1名、县政府办2名在全县党群政府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行政编制)中公开选调;
2.县委组织部2名在全县选调生中公开选调;
3.事业单位岗位选调范围详细见附件1《鹤峰县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选调生在乡镇(村)实际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④近三年内主动放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录用资格的;⑤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细见附件1《鹤峰县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选调形式及考试内容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若用人单位同意,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核减相关选调职位计划数,但录取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任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同一岗位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公务员岗位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事业单位岗位在县人社局录调股。
3.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①《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对报考岗位有资格(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⑤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2张。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七、选调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调配手续。
中共鹤峰县委组织部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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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