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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考长江航运公安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13:17:31

  长江航运公安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等规定,现就长江航运公安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各招录单位已与考生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3月25日12时前与招录单位电话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已完成网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的报名推荐表,并按照《公安部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补充公告》要求,同时说明个人档案审核情况,人事档案是否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性质)是否准确清晰,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是否连续,能否开展有效考察。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政治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后续考察、公示、备案、录用以及试用期内,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体能测评调整到试用期内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3月30日上午8:30开始,采取录像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形式,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具体地点由招录单位提前通知考生。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报到后实行入闱封闭管理。同一职位考生录像由同一考官组集中观看后评分。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和相关单位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六、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定于3月30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具体安排面试报到时通知考生。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分数×50% + 面试成绩×50%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到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码、考生防疫信息表(见附件4),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视情况另行安排。

  上述疫情防控要求,随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确保安全。

  3.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27-82761069,82763405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附件3:测评考试地点.xlsx

附件4:考生防疫信息表.docx

  长江航运公安局   2021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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