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县纪委监委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南漳县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面向县内外选调6至8名。
二、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990年1月后出生的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年龄在39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录用试用期视为称职等次;
5.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法律、财会、金融、文秘及计算机专业优先;
6.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乡镇工作人员距离基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经组织考察,择优选调。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4月2日。
(二)报名方式:填写《南漳县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和电子版),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红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三)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楼四楼);联系人:余瑛;咨询电话:13627195963。网络报名需将相关材料扫描,以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81924465@qq.com。
五、考察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凡自荐干部个人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组织面谈
经资格审查严格筛选,确定符合选调人选参加组织面谈。组织面谈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人员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领导等组成。面谈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面谈情况,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都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形式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座谈了解的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调动程序
通过考察确定试用人员6至8名,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确定6至8名优秀人选,报经省纪委批复后,由县纪委监委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呈报拟选调人员名单,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选调其它未尽事宜由南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