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区委同意,区纪委监委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数量
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全区公务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含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法律、财会、金融等专业优先;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服务期限已满。
(二)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存在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调研考察和确定拟选调对象、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和《樊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樊城区人民政府网(www.fc.gov.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填写《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3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区委办公楼五楼左第三间办公室);
3.报名咨询电话:0710——2195923,联系人:董家琳;
4.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自行打印,有效期内);
(4)报名人员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5)个人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附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干部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主要不足、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委编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自荐干部个人或推荐单位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组织考察和确定拟选调对象
原则上,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均纳入组织考察范围。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形式采取到推荐单位座谈了解的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办理调动及其他
1.拟选调人选报省、市纪委批复同意后,由区纪委监委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委呈报拟选调人员名单,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选调工作公开公正进行,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在选调过程中失职、渎职及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各选调对象所在单位配合进行。选调工作公开公正进行,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在选调过程中失职、渎职及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和社会人员,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10)3229388(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