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拟面向全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协助城市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职位
此次公开招聘协管员1名,协助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为人诚实,有较强责任心、服从管理。
3、兴山户籍,年龄在18-35周岁,男性,净身高168厘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特殊规定
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记录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考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5楼财务室(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由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1.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事项:考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城管执法相关基础知识。
3.面试事项: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排名,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参照相关政策,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用及管理方式
试用期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协管员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对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五、有关要求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2.所有考生在此次招聘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应聘人员需接受防疫管理,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现场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绿码。
本公告由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2589111。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