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进一步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9】18号),经鹤峰县中心医院党委研究,鹤峰县中心医院决定招聘4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与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公开考试招聘。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有吸毒史或组织、参与贩卖毒品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条件
详细见附件1《鹤峰县中心医院2021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报名要求、时间及地点
1.报名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门诊综合楼六楼人力资源部(604室)。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19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或进修证明、小二寸彩色登记照2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查)。
六、考试
1.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知识。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依次录取。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按成绩依次录取,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考试加分对象:在本县参加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一线人员加10分。(人员身份以鹤峰县按国办明电【2020】10号、鄂防指发【2020】157号文件确定并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名单为准。)
3.考试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门诊综合楼八楼会议室。
4.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2020年2月22日在县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
七、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鹤峰县中心医院网站上公示。
八、考核及体检
1.组织理论考试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在鹤峰县中心医院体检中心,按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考生自理。
2.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是对在招聘过程中有无违纪行为、资料提供是否真实可靠、既往有无严重违纪等行为进行审核)。拟聘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自愿放弃或体检、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资格审查、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县卫健局、人社局备案。
九、聘用
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十、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鹤峰县中心医院2021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ls
附件2:鹤峰县中心医院2021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