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21年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将于2021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在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安全顺利考试,现将考试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于2021年1月21日9:00--1月23日8:30按时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认真复核准考证上信息是否与自己所报考信息相符,如有疑问,速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719—8650723),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按照相关考试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二、考试证件准备
按规定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证件一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备注个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打印流程见附件3)原件参加考试,考试当日请考生务必带齐并保管好以上证件资料,证件资料不全者禁止入场参加考试。如有发热(超过37.3度)、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不宜参加笔试的症状,需立即就医。若身份证缺失,需提前在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点地址及乘车指南
考点名称: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 址:北京北路55号,熊家湾立交桥旁(见附件2)
乘车指南:考生可乘坐16路、31路、96路、38路、36路公交车在市广电台站下车。
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点外车辆一律禁止入内,请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前熟悉考点地址,规划交通线路,做好出行安排。
四、考生应考须知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考生务必尽早出行,8:20之前到达考点学校列队有序入场,8:30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考生进入考试区域时需出示身份证、准考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和消毒。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按要求统一上交通讯工具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在指定位置存放个人物品。考生严禁将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和设备带至座位,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等电子通讯设备,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按违纪处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本次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1),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六、考试纪律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有关须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允许,方可交卷有序离场,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如有带离除视作违纪外,考生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参考、诚信应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列入失信名单并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其它提醒事项
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21年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增强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2.考点学校位置图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询和打印流程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
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就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的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二、考生应在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列队入场,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三、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为绿色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四、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五、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七、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考点名称: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 址:北京北路55号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
附件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询和打印流程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询和打印流程如下:
一、支付宝查询
登录支付宝→搜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保存图片并打印行程卡。
二、微信查询
登录微信→发现→搜索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便民服务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和验证码→保存图片并打印行程卡。
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示例图
(注:行程卡纸质版须备注考生姓名和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