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报考的年龄和有关时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所报岗位明确的相关条件(详见开发区·铁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及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含《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已于2020年11月16日通过湖北省健康卫生委员会官网(http://wjw.hubei.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7:00。
2.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等,均已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三)资格初审
2020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4日17:00,区卫生健康局已组织网上资格初审。
四、考试
根据本次专项招聘的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考生均须参加《综合应用能力(E 类)》考试。具体详见《岗位表》中“考试类别”(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之《综合应用能力(E 类)》相关内容(见附件2)。
2.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科目:《综合应用能力(E 类)》
应试人员于2021年1月5日09:00至1月 9日9:00期间登录黄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下载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除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参加笔试。考生凭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按1:3的比例,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设置面试入围比例,直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区卫健局负责通知。
3.面试公告。面试前由人社部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场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分。对无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执行最低70分的合格分数线标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面试实施。面试主要是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委托市人事考试机构承办。
(三)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免笔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公示
由区卫健局统一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日内有国(境)外旅行史或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供一周内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714-6399123
开发区·铁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