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 150名,其中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公务员计划 11 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包括中央在湘直属机构)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湘籍公务员。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省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选调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普通职位和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具有遴选机关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2020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5日12︰00,报考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需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报名时需要按规定填写资料,只能报一个职位。选择职位,提交信息后,除资格初审不通过外,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组织推荐:网上报名的同时,报考者须下载打印《2020年度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报考选调生职位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3.资料上传: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处理为jpg格式或pdf格式),并通过网络上传到遴选机关指定邮箱。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4.资格初审:遴选机关在报考者报名(含提交报名推荐表)2天内要完成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2020年12月28日12︰00结束。报考者可在报名和提交报名推荐表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初审显示资料不全的,报考者需要补充资料,供遴选机关审查。
报考者未通过资格初审,改报其他职位时,需重新填报《报名推荐表》,并再次上传到报考职位相应邮箱。
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机关咨询。
(二)缴费
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2020年12月28日17︰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2021年1月7日9︰00至1月9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遴选机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重点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2021年1月10日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考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于2021年1月下旬在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六、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范围由遴选机关确定,一般不超过10∶1。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般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遴选机关根据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进行差额考察。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遴选机关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
九、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各遴选机关对拟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机关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以对拟遴选对象进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遴选机关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遴选资格;报考者进入遴选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遴选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湖南省公务员遴选。
(三)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遴选机关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17349(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各遴选机关职位条件等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2020年度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