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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39人
发布时间:2020-12-08 11:23:05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及报名范围

22家市直机关39个职位,其中公开遴选职位29个、公开选调职位10个,具体职位见《2020年度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1.公开遴选范围: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和各级机关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遴选。

2.公开选调范围: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资格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实际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参加过2020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二)公开选调

1.公开选调职位为正科职或副科职岗位。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下列经历和任职资历: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现任市属企业工作部门(部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现在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正科长职位的,须现在七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关于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取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8:00至12月17日17:0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20年度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把关、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汇总。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将《2020年度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彻于公开遴选、选调全过程。市委组织部将汇总后的报名人员名单反馈各遴选、选调单位,由各遴选、选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

公开遴选、选调期间,各遴选、选调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5:1比例的,在条件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改报。经调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在咸宁组工网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准考证,领取到准考证后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准考证发放前3天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商遴选、选调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简称为“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2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选调单位在笔试当天下午组织实施。

笔试事项将在咸宁组工网发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咸宁组工网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选调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选调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市委组织部与遴选、选调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计划。

(五)面试

市委组织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咸宁组工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布考试成绩

市委组织部按照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50%(“加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并在咸宁组工网发布公告。

(七)考察与体检

公开遴选、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宁组工网统一发布。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遴选、选调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考察组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

各遴选、选调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名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选调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研究决定

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任用人员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九)公示

各遴选、选调单位将拟任用人员在咸宁组工网和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十)试用与任职

报考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的,均实行试用期制,其中:

公开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遴选、选调人员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职位设置、报考条件、报名审核等情况,请咨询各遴选、选调机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2020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xlsx

附件2-4-相关表格.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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