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拟面向我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 “以钱养事”工作人员5名,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吃苦耐劳,接受经常加班、外出采样等工作;
3、具有大冶户籍;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无不良行为记录;
6、具备招聘职位需要的身体及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 大冶市人事考试院六楼(建设路25号)。
3、联系电话:0714-8729796。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一套,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个职位统计报名人数,职位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视为有效,低于1:3的,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数。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经审查确定为有效职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公布,并在大冶政府网公示公告,考生注意查阅和相互转告,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招聘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采取调阅个人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办法进行。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的主要内容是:
1、资格复审。证件有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其现实表现,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公安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记录在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招聘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凡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要求者,其考试成绩作废。正式拟聘用人员如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按程序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按照用人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管理并进行年度考核。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大冶市“以钱养事”工作人员保障标准扣除根据规定应办理的社会保险项目后按月发放。
特此公告
附件: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报名表 .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