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我单位用人需要,湖北大学2021拟面向社会公专项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邮箱:rsc@hubu.edu.cn)。
(三)报名要求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例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毕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期限内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视为不符合岗位招聘报考条件。
2.关于报考所需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中小学教师等岗位但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先行上岗,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密切关注湖北大学主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按公告要求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的,须提供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套(原件由工作人员校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开考比例
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5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岗位计划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的,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学科性学院负责。
面试前,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面试时间、地点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湖北大学主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课堂试讲法、实际操作法、心理测试法、现场表演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考察工作由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可选派考察组赴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实地开展,也可采取函询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考察时,还须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若出现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备案审批、签订聘用合同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递补。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办公室)
附件:湖北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湖北大学
2020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