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通知》(鄂组通〔2017〕22号)等要求及有关规定,经县委编委同意,现将我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计划
秭归县乡镇公共服务中心7名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聘用对象
2017年通过湖北省委组织部集中选聘到秭归县工作,目前仍在村任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县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三、考核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五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604室,联系电话:0717-2886072。
3.提交材料: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认证结果、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并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在乡镇党委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查,在《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实表现及乡镇意见”栏中对大学生村官任期内现实表现情况作出公正评价,填写“同意推荐”或者“不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乡镇党委公章。县委组织部在“县委组织部意见”栏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建考察组,负责具体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群众评价等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群众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并征求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入围的大学生村官到指定地点进行指定项目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对象
综合大学生村官资格条件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
公示结束无异议,下达聘用文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及进编手续。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