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其中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6:30分在天门体育馆门口(陆羽广场西边)集中。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体检要求
1、考生参加体检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严格遵守体检相关规定。凡是出现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视为舞弊、取消体检资格:(1)考生的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2)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等一律不能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能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3)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不得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4)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规定的其他舞弊情形。
3、体检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通知考生。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4、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5.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凭健康绿码、测温上车。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体检实际需要可以临时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其中,体检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
1、天门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名单.xls
2、附件:体检须知.doc(请考生仔细阅读)
中共天门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