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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房县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17:35:0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0〕2号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2020年房县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其中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招聘2名)。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20年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房县2020年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热爱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符合鄂政发〔2014〕41号文件规定的随军条件,配偶所在单位或部队在房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编在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 30日——2020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逾期不再报名。    

(二)报名地点:房县就业培训中心一楼(陵洲国际酒店院内),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35号

(三)报名办法

报名者分别下载填写《2020年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社会)、《2020年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随军家属)1份,《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行动轨迹表》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证件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现场审核报名。通过现场审核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四)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自我防护。

2.“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5、报考人员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

(一)准考证发放时间

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笔试注意事项将以公告形式在今日房县网另行告知。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座次,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三)笔试形式及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公共基础知识占30%(其中房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占10分),综合能力测试占70%两科合卷。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或取消该岗位计划,该计划报名考生自愿调剂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3、政策性规定及加分。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考生、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鄂人〔2006〕16号、十发〔2020〕10号文件规定,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2020年12月4日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4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4、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将在今日房县网公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发布面试公告

1、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今日房县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2、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用50元。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四)面试内容

1、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三支一扶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在今日房县网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公告均通过今日房县网发布。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今日房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及考前十四天行动轨迹表等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3223722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委0719-3224190 

附件1:房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房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社会)

附件3:房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随军家属)

附件4: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5:加分申请表

附件6:考生行动轨迹表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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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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