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现将全省法院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2021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公务员550名,其中:法官助理职位408名、司法行政职位63名、其他职位79名。具体招录职位、计划、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见各地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本科阶段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能够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在告知承诺后,先报名考试,后资格审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三)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四)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得报考律师职业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组织方式
省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招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以下法院机关的招录工作分别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办法以及相关要求,见省及各市发布的招录公告及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