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区新成立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51名事业编制管理和专技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6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①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
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12:00至11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报考信息请咨询上方微信客服
(二)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20年11月11日12:00至11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2、免笔试手续办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具体事宜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应在11月18日前完成。办理后无需进行网上缴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11月25日9:00至11月28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星期六),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笔试时间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由区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按招聘计划进行本岗位面试。
面试前将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考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合格分数线为同组面试考生(同一题本、同一考官组)综合成绩的平均分。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带领考生至另一家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核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具有高、中级职称人员试用期满,在岗位职数限额内,可按政策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对在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2、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请查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招聘政策请咨询区人资局,电话027-84733612;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请咨询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电话:027-8263949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xls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