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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恩施咸丰县专项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6 15:28:1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2〕15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第一中学用人需求实际,拟专项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咸丰县第一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12名。相关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招聘对象:2021届公费师范生;“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21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或州外机关事业单位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与该单位领导人员有回避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不得应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应聘人员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此次专项招聘统一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en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媒体、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湖北大学就业信息网和湖北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上转载招聘信息,并设招聘现场。

(二)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10日上午9:--11:30 在湖北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大厅星火厅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现场告知本人,截止2020年11月10日11:30未达到报名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020年11月10日下午2:00--4:30在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现场告知本人,截止2020年11月10日下午4:30未达到报名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因疫情导致各高校采取封闭式管理原因,为了便于除湖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考生报名外,其他大学有意向报名的考生请在11月11日(9:00—12:00)到纽宾凯艾唯汀酒店(湖北大学店)8307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以及资格审查。(具体地址:武车路318号;联系电话:18971882933)。

2.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咸丰县第一中学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好登记照片)(附件2)、本人简历各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证件现场审验原件,交复印件留存,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特别提醒: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均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组织测试

1.测试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以招聘现场公告为准。

2.测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

3.测试成绩:测试成绩实行100分制。

4.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四)组织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县人社局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五)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对拟聘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况。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同一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六)确定拟聘对象。根据测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服务期限及承诺,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确定拟聘对象并报县人社局。

(七)公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各招聘单位要及时将拟聘对象报县人社局。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规依次递补。

(八)备案及聘用。

用人单位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要求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或提交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承诺书。用人单位对专项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并约定最低服务期及违反服务期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用人单位与专项招聘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有专业均可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但需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

(二)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参照现行的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三)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四)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考察、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等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凡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防疫须知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面试答题期间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测试答题期间,考生应与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对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适合继续测试的,在备用隔离候考室观察候考,作为报考职位最后一个测试,不适合测试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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