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严把城市社区工作者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作风关,将热爱社区事业、热心服务群众、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选聘出来,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江口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征信记录良好;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
4.年龄要求40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松滋市本地户籍或常住人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招聘为社区工作者: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4.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5.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涉及“村霸”、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居务的;
8.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公平招聘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招录工作的;
9.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情形。
二、选聘办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0年11月2日至11月5日,报名地点设在新江口街道党工委组织组(302室)。考生报名成功后加入“社区工作者招聘QQ群”,群号:1092093883。
咨询电话:0716-6223646。
3、资格初审:由新江口街道党工委组织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因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资格。
4、招聘程序:
(1)考试。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分60%。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在市委党校教学楼5楼教室。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政策理论、社区实务等方面。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行考场,迟到早退均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新江口街道党工委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结合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3)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1: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招聘岗位比例结构范围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一并纳入参加面试人员范围。面试公告在面试举行之前至少7天发布。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分40%。
如有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放弃,造成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列达不到1:1.5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有考生人员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
若有综合成绩相同者,加试一场,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新江口街道党工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新江口街道党工委联合确定拟聘人选,经研究审定后,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新江口街道党工委报市组织、民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街道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佩戴口罩,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任职待遇
1、设置岗位等级。按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12级的等级序列,形成职业发展体系。
2、明确薪酬待遇。根据我市财力状况,比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在社区工作年限和岗位,合理确定人均薪酬水平。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金额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适应;绩效工资占30%,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对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会专职工作人员给予职业津贴。按照助理社会工作者发放每月100元、社会工作师发放2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发放300元标准发放。
3、落实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发放工会福利,依法保障带薪休年假等各项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此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2、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新江口街道党工委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经过公开招聘录入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如为新江口户籍人员,按照其户籍地或居住地优先分配到所在社区工作,可根据社区空编情况适当调配。
5、未尽事宜由新江口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