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笔试、资格审查,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通过笔试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7日(周六)上午9:00-12:00。
地点:省政府大楼42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7号)。
三、考试范围
围绕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能来确定,包括起草领导讲话稿、调研报告及其他综合材料,重点考察考生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生应在11月7日上午8:30前到达专业科目考试考场,并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证件。比开考时间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按弃权处理。
(三)根据岗位要求,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结合研究室工作,起草相关文稿,总分100分。综合成绩折算方法: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 ×0.4+专业科目笔试×0.2+面试成绩×0.4。
(四)专业科目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五)考生不得在答题卡中提及本人、家庭成员的姓名、本人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现场。专业科目考试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专业科目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请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近期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人及电话:陈俊丽,027-87235427。
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0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