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和《随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现将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选按照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可按考生成绩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递补名单由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公示。
二、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各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考察人选,到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体检考生自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察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考察工作应于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招聘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拟聘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25日前办理招聘结果备案和岗位聘用手续。办理招聘结果备案时报送材料:拟聘人员报告(内容包括招聘工作简要情况、体检考察情况、体检考察结果、审核档案情况、班子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等相关内容),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3、各部门在安排体检时应提前与体检部门沟通,安排好体检相关事宜,并将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及时通知体检考生。
4、各单位须注意收集整理拟聘人员档案,在办理招聘结果备案前须将拟聘人员档案收集齐全。
联系电话: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22-323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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