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现将武汉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各个职位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已先行公告)。
(二)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
体检工作由法院系统集中统一组织,拟于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所报考法院具体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2、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对象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参加体检,携带资料不全的,视为弃权。
4、体检对象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情形的,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应当空腹,请在前一天晚上20:00以后禁食。体检前两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或饮酒。女性受检者如在月经期,请在血、尿抽样处告知工作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本人承担。
7、体检对象应当遵守医院工作秩序,服从体检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在医院吵闹、喧哗。
8、坚决禁止体检舞弊行为。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者其他舞弊情形的,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二、考察
武汉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对入围体检、考察人选的考生,由各招聘单位同步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具体考察时间、方式及程序,由招聘单位及考察组另行通知考生。考察工作于2020年11月2日前完成,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27-65686961 027-65686891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