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发展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结构,根据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及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户籍为湖北省人员。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应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热爱城市建设发展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 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用人方式和待遇
(一)用人方式为劳动合同制;
(二)员工月工资收入为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三)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住房公积金);
(四)公休假、试用期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 年 9 月29日至10月12 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受理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件报名需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统一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337917703@qq.com,邮箱标题注明“姓名+招聘岗位+岗位序号”。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履历表(履历表必须有1寸彩色相片)等与应聘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查条件证明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电子邮件报名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后7天内,将有关证件原件送现场报名点核查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均不退还)
(2)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提供本人相关工作成果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须注明本人参与比例。应聘人员须对工作成果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并仔细检查所填报的资料,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或录用资格,责任均由应聘人员承担。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详见附件。
(5)要求提供的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现场报名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太和镇文化活动中心对面2楼)。联系电话:027-6069991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过多时,采用招聘人员与报名人员1:2进行筛选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以报名人员的学历、职称择优筛选)
(三)资历评价
资历评价。根据岗位对应聘人的履历、资历进行评价。
(四)面试
面试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派1人、本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3人进行面试。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情况,按对应试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复核、考察。
(六)甄选确定人选
根据资格审查、资历评价、面试、考察等结果,确定招聘人选。
(七)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的我市所辖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提供体检结果原件。
(八)公示
体检完毕后,由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1.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
2.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或未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
3.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及干部人事有关规定不宜录用的。
(二)因体检、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依次递补,由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