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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汉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专项招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7 17:05:28

  武汉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是受中共武汉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指导,隶属于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于2019年底成立,主要协助做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有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领域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武汉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武汉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面向全国开展专项招聘,共招聘6人。其中,综合服务岗2名、专项资金岗1名、产业服务岗3名。

  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7-8531944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所需的其他条件。

  3、因工作保密需要,招聘对象无国外工作、学习经历。

  4、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为十二级。

  5、报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对象应按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名。其中,中国港澳台地区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教育部认证(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9:00—10月13日10:00。

  3、在线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4、由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5:00。

  5、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并于2020年10月18日8:30前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打印报名表,便于后期面试资格复审。

  6、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比例的岗位,经市经信局同意可保留招聘计划。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以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考察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报考人员按报考岗位在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具体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七、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未达到1:3比例的,报市经信局同意后,可正常进行面试,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2.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在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

  八、考核、体检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记入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提出递补意见,经市经信局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以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发布为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应聘人员须配合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考试现场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新冠肺炎症状的,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置。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电话咨询:027-85319449。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武汉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中心2020年度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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