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黄梅县教育局只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且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
1.户籍所在地为黄梅县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个人户口登记表原件);
2.居住地在黄梅县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申请人黄梅县居住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学历要求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3.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4.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资〔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需经黄梅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有体检结论和医师签名。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体检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截止时间段内其中一天。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注意:两个网站都需申报(其中,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请选择黄冈市 黄梅县 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在线申请)
1. 网报时间:2020年9月21日-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逾期自动关闭。
2.网报地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本人注册、登录并报名。具体申请办法请参考《湖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3.注意事项:网报时,符合黄梅县认定范围的申请人员,勾选认定机构“黄梅县教育局”和现场确认点“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信息一经确认,造成不良后果的,申请人责任自负。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 2020年10月22日—10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在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I15教育局窗口确认。(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来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由医院提供,请携带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一致的一寸照片到黄梅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三)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以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m.gov.cn)”上相关公告。领证地点: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I15教育局窗口。(发证在三个月以后,大概在2021年1月底或2月初)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性强,逾期网络会自动关闭,现场将无法受理,你将错过此次认定机会。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认定不能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 如有疑问,请致电:0713-3355198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