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十堰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十堰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经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递补、调剂等环节,因部分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现对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3(代码24010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3(代码240203)、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岗2(代码240602)3个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2(代码240402)招聘计划核减为1名、竹山县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3(代码240603)招聘计划核减为1名、竹溪县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代码240701)招聘计划核减为2名、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2(代码240902)招聘计划核减为1名;确定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2(代码240402)、郧西县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3(代码240503)、竹山县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3(代码240603)、竹溪县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代码240701)、房县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代码240801)5个岗位面试竞争比例为1:2,其他岗位面试竞争比例为1:3,最终确定226人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十堰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地点、时间
(一)面试地点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5号,十堰广播电市台对面(见下图),考生可乘坐16路、31路、33路、36路、38路、96路公交车在市广电台站下车)。
(二)面试时间
2020年9月12日下午13:00—18:00。
三、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2020年9月12日中午12:00前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缺失,必须提前在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驾驶执照、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及加盖“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公章的《湖北省检察系统2020年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到达面试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抽签侯考。证件资料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面试当天12:40考生仍未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按照有关要求,所有考生进入面试考点时需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并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期间可不戴口罩,考生面试当天如有发热(超过37.3度)、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不宜参加面试的症状,需立即就医。
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所携带的物品(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需取消闹钟并关闭)放置在指定的位置。考生若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4.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点外车辆一律禁止入内,请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前熟悉考点地址,规划交通线路,做好出行安排。面试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服从安排,文明应试。在抽签室、候考室、备课室期间,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5.面试时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本人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籍贯、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有关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7.如有疑问,请咨询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19-8602520)
附件:《十堰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