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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宜昌夷陵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管理试点专项招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31 16:54:19

为激励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根据《宜昌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专项招聘实施意见》及《夷陵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夷陵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2个事业单位共招聘3人,其中小溪塔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岗2个,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岗1个。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20年9月30日;

  6.在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所辖社区连续任职达六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时间到2020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人员;

  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专项招聘不设笔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业绩考核和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http://www.10.gov.cn/)发布《夷陵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管理试点专项招聘公告》,按公布的招聘条件、招聘步骤及招聘程序实施。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9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小溪塔街道党政综合办,联系电话:0717—7822420;东城试验区党政综合办,联系电话:0717—7833796。

  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在的街道(试验区)现场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筹负责,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党(工)委严格按照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街道、试验区党(工)委按照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初审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符合条件人员。

  (三)业绩考核

  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统筹实施,会同街道、试验党(工)委成立考核专班,组织辖区内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全面业绩考核。

  考核项目由近三年社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比50%)、街道、试验区党(工)委综合评价(占比30%)、党员群众或第三方满意度评议(占比20%)等组成。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或者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30%。

  业绩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工作考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抽查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作考评充分听取街道、试验区党(工)委、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意见,民主测评邀请一定数量的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单位代表、党员代表及基层群众代表等参加。

  (四)组织考察

  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区委研究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区委统一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中,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要求,注重听取街道、试验区党(工)委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突出对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的考核考察。

  (五)党委研究审定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经区委研究审定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及公示

  拟聘人员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管理

  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街道、试验区党(工)委分别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党群服务中心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1.专项招聘工作在夷陵区城市社区党组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筹负责,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参与。

  2.本次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取消招聘资格,其后果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各招聘环节。若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招聘环节违规违纪的,取消招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7823552(区委组织部)

  0717—7201512(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717—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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