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松滋市纪委监委决定从全市公务员队伍中选调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范围
松滋市党政机关已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乡镇公务员必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是选调生的必须在乡镇实际工作两年以上;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
6、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文秘、法学、新闻、汉语言文学、财务、审计、会计、金融、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有从事纪检监察、公检法司、行政执法、财务、审计工作经历的优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意愿两种方式。报名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办理转正的试用期内公务员;
4、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sz.gov.cn/)、松滋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szjwjw.gov.cn/)、松滋新闻微信公众号、松滋清风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组织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松滋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含电子版照片,所在单位党委(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带齐招考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招录单位(松滋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9月4日。
2、报名地点:松滋市纪委监委组织部(217室),联系电话: 0716-6218921。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松滋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照片,所在单位党委(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招考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1.5,低于1:1.5的相应减少招录计划。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录单位负责。招录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标准要求,于9月8日上午10时前完成报名申请的初步审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经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分别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公开考试。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组成考试小组,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第一学历为大学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五)确定考察对象。招录单位综合意见后,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提出初步人选。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排序,并将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向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汇报。
(八)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任何反映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调查核实不予录用。
五、有关要求
1、本次考试在本人自愿申请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报名。
2、市委组织部对本次公开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对反映的有关情况,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公务员局及招录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试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0716—6218921(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举报投诉电话: 0716—6223331(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0716—6218687(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