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不低于60分(即打字速度不低于60个正确字/分钟)。
三、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调剂和面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绩达到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普通职位(雇员制书记员岗位1、雇员制书记员岗位2)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1:2的比例,从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定向职位(雇员制书记员岗位3)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1:1.5的比例,从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公告将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仙桃市人民法院网发布。
四、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普通职位,需通过调剂补充人选的,只能在考试科目相同的普通职位之间进行,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除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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