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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教师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4 18:05:42

  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10:00(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会议室(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2)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按招聘公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提供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50元/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三)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除前述证件资料齐全,还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防疫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所有考生必须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未戴口罩者、健康码非绿码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地点。考生资格复审当天如有发热(超过37.3度)、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不宜参加资格复审的症状,需立即就医。


  四、特别提醒


  请每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认真、细致、全面阅读本公告,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相关的资料或证明。

附件:     2020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     资格复审确认表
     

附件:     承诺书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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