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武汉航道局是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长江干线上巢湖至陆溪口349.2公里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经上级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长江武汉航道局2020年短缺专业人才招聘计划面向社会,招聘6名短缺专业人才,具体计划详见《长江武汉航道局2020年度事业编制短缺专业人才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短缺专业人才条件
1.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20年7月31日)。
3. 持有内河一、二类自航船舶高级船员(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4.年龄在40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交通技术能手”、“先进工作者”、“标兵”、“十大杰出青年”或“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2)持有内河一类自航船舶高级船员(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相关资料到长江武汉航道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50号401室,联系电话:027-82763545)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
1.1寸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验证。
5.满5年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至8月5日17∶00(工作日),应聘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四、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情况实行分类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满分为100分。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8月7日,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长江武汉航道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50号)九楼会议室。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考核和体检。
考核主要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武汉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出现考生自愿放弃、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长江武汉航道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发现聘用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存在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聘用。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长江武汉航道局人事教育处027-82763545;
监督电话:长江武汉航道局纪检监察处027-82763543。
附件:1. 长江武汉航道局2020年度事业编制短缺专业人才招聘职位信息表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