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法院2020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务事项的通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0年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等规定,定于近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所有报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法院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测试时间
8月3日(星期一)下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场(14:00——14:30),共175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010201职位(49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010401职位(39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010501职位(23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010601职位(48人),沙洋人民法院010701职位(16人)。
第二场(14:45——15:15),共172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010108职位(20人),武汉海事法院010301、010302、010303职位(152人)。
第三场(15:30——16:00),共143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010101、010102、010103职位(143人)。
第四场(16:15——16:45),共134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010104、010105职位(134人)。
第五场(17:00——17:30),共107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010106、010107职位(107人)。
三、测试地点
纳杰互联网产业园,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流芳园南路3号。
四、测试形式
1.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测试方式为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在规定答题时间内的平均录入速度。
五、计分标准
以160个正确字/分为100分基准、60个正确字/分为60分基准,每一个正确字对应0.4分。对高于60个正确字/分、低于160个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60个正确字/分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60)×0.4=6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7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为100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不另行打印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场。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2.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按时前往测试地点。各场考生应当在所属场次测试开考前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指定区域候考,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考试须知(附件),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防疫规定和相关纪律。
4.职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责任编辑:格格木)